如果,根据孟子,恻隐之心就是仁,那么仁就是规定人之为人者。
孔子认为,智是仁的前提,但他所说的智(知),仍然主要是指对仁的把握,相比较而言,他同时更为崇尚仁厚,反对智巧。再次,仁者爱人,主张由亲亲到爱人也即博爱,认为仁者所爱之人,是由近到远,从亲人推广到一般人的,以达到泛爱众而亲仁、四海之内,皆兄弟也的博爱境界。
但也有人认为,法家的真正先驱是子产(约前580—前522年)。它是那样的深远暗昧啊,其中却有精质。老子和孔子都继承了西周德的思想,但老子是从宇宙本体的道学视角出发探讨德的问题,而孔子则是从社会本体的人学视角出发探讨德的问题,所以,在儒家思想体系里,德从属于仁学的范畴。(三十八章)这就是说,在人类社会最初阶段是道的治理,一切纯任自然。所谓参验异见,就是因参验而审言辞,也即参照比较和审辨各种不同的言论。
在孔子的思想体系里,礼作为政治范畴侧重于在等级间求和谐,仁作为道德范畴侧重在一切人际关系也即抽象的二人关系中求中和,而中庸的思想则更高了一层,立足在两端中求均衡。炎帝发明了乐器之后,就产生了乐理之和的概念,这里的和是指不同音节的和谐旋律,并发展出协调配合的治理理念。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
并且第四次更是等而下之,只谈强国之术,满足秦公的富国强兵(《壹言》)之欲。(三)从《艺文志》《天下》看法家与儒家的关系 在这个问题上,倒是汉儒对于法家的态度值得我们给予充分注意。[14] 黄玉顺:《中国正义论纲要》,《四川大学学报》2009年第5期。当此之时也,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,其道亲亲而爱私。
[7] 班固:《汉书》,中华书局1962年版。总之,强国就是做到国无怨民:国无怨民曰强国:兴兵而伐,则武爵武任必胜。
由此可见,商鞅游说秦孝公时之所以暂且回避王道、专谈霸道,显然是寄希望于孔子的一种设想:齐一变,至于鲁。(《君臣》)这也正是儒家所说的亲亲的表现。(《非十二子》)(3)强国有道,崇法尚壹:其法治,其佐贤,其民愿,其俗美,而四者齐,夫是之谓上一。关于秦朝采用法家思想,为什么得天下而成功,守天下而失败,贾谊著名的《过秦论》已有非常深刻的分析: 然秦以区区之地,致万乘之势,序八州而朝同列,百有余年矣,然后以六合为家,崤函为宫。
故夫名分定,势治之道也。……,刑戮相望于道,而天下苦之。无奈秦王不感兴趣,第三次才退而求其次,只谈霸道。根据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的记载: 孝公既见卫鞅,语事良久,孝公时时睡,弗听。
(《修身》)多言而类,圣人也。主持太甚,词义或至于过当,是其所短。
…… 上舍法、任民之所善,故奸多。(《慎法》) 这就是说,正当性的正在于无私:克服差等之爱之私、追求一体之仁之公。
圣人有必信之性,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。后世之学者,不幸不见天地之纯,古人之大体。就其思想倾向而言,也与《庄子》内篇颇有不同,似为战国后期学术综合的产物。前引他与赵良的对话,后者就依据儒家思想批评他: 今君之见秦王也,因嬖人景监以为主,非所以为名也。他仅仅注意到仁爱的差等之爱方面,而将其归结为自私自利。[9] 董仲舒:《举贤良对策》,见《汉书·董仲舒传》。
人君设二者,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。然而最终背离了儒家的仁爱精神,这是其失败的原因,因为这样一来,其所坚持的正义原则就成了无源之水,其涸也,可立而待也(《孟子·离娄下》)。
[14] 商鞅在《更法》中阐明的第三点,正是第二条原则。荀子礼法并用,韩非专任刑法。
这也让人想起荀子的明分使群之说: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。…… 民善之,则亲利之。
并且指出:至于荀、孟之异,是犹朱、陆之相非,不足讶也。(《君臣》) 这就犹如孔子所说: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。鞅复见孝公,孝公善之,而未用也。这实在是一种严重的误导。
宜于时而行之,则不干。故王者以赏禁、以刑劝。
论贤举能而传焉,非疏父子、亲越人也,明于治乱之道也。[4]《论语》:《十三经注疏》本,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。
但可惜的是,学界通常总是将法家和儒家绝然对立起来。以《诗》观之,非所以为寿也。
《易》曰:天下同归而殊途,一致而百虑。(《画策》) 他故意这样把礼法与仁义对立起来,显然是有现实的针对性的,就是人们谈到礼义的时候,总之采取一种因循拘守的态度。商鞅、法家的变法之所以成功,就在于根据儒家正义原则中的适宜性原则的时宜性准则,顺应了这种社会转型的趋势。法家者流,盖出于理官,信赏必罚,以辅礼制。
鞅曰: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。可惜学者往往只注意到第一方面,而陷入某种原教旨的观念。
这一点其实正是他变法成功的基本保证。是故有君臣之义,五官之分,法制之禁,不可不慎也。
(《更法》) 前世不同教,何古之法?帝王不相复,何礼之循?伏羲、神农,教而不诛。在他看来:夫慕仁义而弱乱者,三晋也。